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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指南鼓励主食以全谷物为主,适当增加粗粮并减少精白米面摄入;保障足量的新鲜蔬果摄入,但要减少高糖水果及高淀粉含量蔬菜的摄入;优先选择脂肪含量低的食材,如瘦肉、去皮鸡胸肉、鱼虾等;优先选择低脂或脱脂奶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没有创新,就没有新质生产力,就没有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东北有大量工农业产业的基础,也有很多科研院所和大企业落户在东北,关键要让这些创新的企业和资源,怎么样在新的阶段焕发出更大的创造性和活力。”
监督意见。2021年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达成的合意是接受隆鼻整体塑形服务。虽然杨某在一审中提交的“手术通知单”中载明手术项目包括“鼻中隔延长术”“鼻小柱延长术”“鼻尖再造术”等,但成都某医美公司对杨某实施的手术是对膨体与自身肋软骨雕刻缝合,从而形成完整鼻部的医疗美容服务,杨某不能也没有必要单独购买膨体;杨某的支付凭证也能证实其接受的是鼻部医疗美容,不应将三个手术项目割裂计算。成都某医美公司提交的“医美项目价目表”“收款收据”均为该公司单方提供且杨某不予认可,不能证明杨某接受的各项手术能够独立并分别收费。成都某医美公司以国产膨体冒充进口膨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将整体的医疗美容服务拆分,并仅以膨体价格计算三倍赔偿金额,其对惩罚性赔偿范围的认定确有错误,成都某医美公司应当以杨某支付的4万元全部价款为基数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吴晓平告诉记者,申请者在线提交证明材料,这一关尺度松紧如何,有关部门也反复权衡。比如,是否需要申请者提供盖有面试公司公章的材料。考虑到不是所有公司都有正式的面试通知,最后删掉了盖公章的要求。
一些受访医院人士表示,目前,符合资质的医院主导了一部分“免陪护”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但这些人员往往仍是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劳务合同。至于收费标准,通常低于市场化的护工,且存在最高限价。
对此,杨子江直言,这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大量用户数据被手机厂商获取。这和所谓的“端侧大模型”相悖,也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而且手机大模型的训练需要大量的用户数据,手机厂商是否会把截屏来的用户数据投喂给大模型做训练,投喂前是否经过了妥善的数据脱敏,用户也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