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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9万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聚焦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严惩污染环境、毁林挖山等违法犯罪。协同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定罪判刑。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某生化公司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召回已售产品,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召回、监督规范处置。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案后,持续5年跟进,指导被告公司完成对1840亩、1600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审结相关案件2389件。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所涉征收、拆迁等纠纷预防化解,为申遗成功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加强长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力赓续中华文脉。
自2月28日举行首轮试探性会谈以来,联盟党和社民党在一周多的时间里,探讨了分歧与共识。根据德媒分析,启动联合组阁谈判意味着双方明确有意组建联合政府。但即便进入这一阶段,仍然不能排除谈判失败的可能性。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资深网球爱好者张先生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感慨,“原来就不好预约的网球场,在郑钦文夺冠后,更不好约了。”他说:“我经常打球的球馆最早预约时间是提前一周的早上七点,但是现在到点就秒没,手一慢就显示预约完毕。”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完善涉企案件的执行工作,需要多方发力:一是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注重执行方法与执行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不当适用执行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交其他法院执行的交叉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效监督。提升执行整体效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错误查封行为在阳光下难以藏身。三是加强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工作。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随后几年,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在对全军装备工作会议、全军后勤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指示时,在视察部队时……一个个重要场合,习主席又先后多次就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