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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选择权受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选择权。对于“先用后付”功能的开通,多数平台或仅以不易察觉的方式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启用,或直接在支付界面将“先用后付”设置为默认支付方式,使得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种方式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在尝试关闭该功能时,往往会发现操作非常繁琐,甚至需要在网络搜索教学帖,还可能遇到诸如“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提示,无法立即关闭。这种“开通容易取消难”的现象,实质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权利的限制。
“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正走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作为湖南代表团最年轻的代表,“95后”残奥会冠军文晓燕坚定地说:“我将继续扎根在田径赛场,不断突破自我,为祖国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通过查看陈先生的社交账号,记者发现,陈先生曾在2024年发布一条“陪爬”简介,上面标注他25岁,是年轻体壮的专业爬山爱好者,且性格开朗,能为客户提供齐全的爬山装备、拍照设备以及当地游玩攻略。另外,他在当时还写明,陪爬泰山一次499元,另需报销门票115元。但在今年1月发布的一条简介里,他则注明陪爬泰山一次599元。
三是消费者超出异议期对网购商品不能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葛女士通过平台网购了一套长度为2.1米的沙发,送到家五个月后她突然发现沙发实际长度只有1.95米,商家却以收据载有“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请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这一约定的理由拒绝处理,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后续,我们还会跟踪回访。”柳鹏说,每月随访记录体重、微量营养素及血尿酸等代谢指标变化,再结合饮食运动情况,及时评估调整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台湾唯一称谓就是中国台湾省”冲上微博热搜。有岛内媒体统计显示,上百位两岸知名演艺人员跟帖、转发,表达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