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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0)吉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吉民终46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3)最高法民再262号民事裁定: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吉民终461号民事判决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AI助手未经授权利用现有App的功能去开展服务,如同寄生在这些App上搭便车,竞争秩序也可能因此被扭曲。为确保合规,宣称第三方App零适配的AI智能体厂商,同样有必要获得第三方App公司的授权。”杨子江说。
曾文莉说,“要发展网球经济和其他体育经济,我们要思考一下,是否已将体育产业充分市场化,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是否已充分释放,对体育产业、体育经济的杠杆作用是否已充分发挥。”她表示,“我们应该为明星运动员的商业活动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答:裁判尺度是否统一、同案能否同判,是人民群众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个案监督促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加强个案精准监督,通过抗诉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式,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如“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监督法院判令受赠人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促进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加强案例指导,以监督标准统一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提炼出对类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参照援引的司法规则,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标准,通过有效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强类案分析,及时发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领域中的多发、共性问题,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类案信息收集研判,剖析个案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起到“监督一类、纠正一片”的效果,切实发挥类案监督在增强监督质效、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
哈尔滨灵博机器人有限公司研发人员李汪洋:“当时遇到了非常多的困难,比如灵巧手的硬件功能不够丰富,在当时的市场上很难买到符合研究需求的灵巧手产品的(配件),并且当时算法的能力没有办法满足这种复杂的抓取和操作需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商家有义务如实标注成分、热量及添加剂。所以消费者可通过标签得知饮品的主要成分及所含热量。若商家通过模糊话术或者虚假标签掩盖高糖、高热量事实,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商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若饮品因草酸含量高导致消费者健康风险(如肾结石),商家未标注警示信息,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同时,商家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飞律师分析认为,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高热量成分等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 “退一赔三”。
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特殊食品,关乎“老”“幼”、病患等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明确实行功能目录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等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在生产管理、标签说明书管理、广告管理方面制定“特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