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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出发,她提醒网络主播:“与MCN机构签订合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明确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社保公积金如何安排,竞业限制如何约定,账号应归属哪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3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集中阐释民事检察办案贯彻落实“三个善于”、加强调查核实以及做实依法精准监督的实践路径,为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供指引。
3月11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和珠海市卫生学校联合培养的第一批医疗护理员培训班开班。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进入该市人民医院“无陪护”病房工作。
一审判决后,袁某松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袁某松因无偿献血行为而获得报销的5180元用血费用,不属于袁某松因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故维持一审法院对该笔费用不予赔付的结果。二审法院对袁某松请求的各项损失重新审查,认定袁某松的各项损失合计388591.56元。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松各项损失248591.56元(已扣除14万元垫付款),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在办理保证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应当审查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查明保证期间届满与否等基本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基本案件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
2016年1月,某腾置业公司委托第三方向安徽利辛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项目贷款人民币2900万元(币种下同)。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担保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某腾置业公司以其正在开发建设的某楼盘D区10号楼的部分房产(共108套房产)抵押给某达担保公司,作为贷款的反担保抵押物。同月,某安建设公司作为施工方出具《在建工程抵押建筑商声明书》,承诺:“1.本公司完全了解并相信该借款资金完全用于某楼盘项目建设;2.在某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全部债权清偿前,放弃因工程资金结算所承建建筑物变现价值的优先受偿权,并无条件配合某达担保公司依法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