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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天津民营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作为在天津发展的企业家,能明显感受到天津营商环境的变化,政策支持力度在加大,政务服务更趋高效便捷,“亲商、重商、安商”的氛围愈发浓厚。天津具备的产业体系、人才资源以及地理位置优势,吸引了不少民营企业在此扎根。
要解决这一问题,放松税收征管并非良策,因为这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问题,也影响社会公平,毕竟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一,将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
“新干大墓中有许多器物具有典型的中原殷商文化特征,有的又带有江南地方特色,这些器物呈现出了多元文化因素相互交融的特征。”陈书迁表示,通过这些特征可以更好领略多元一体进程中的中华文明。(完)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认为,需加强针对涉外法律保障的顶层设计,多方合力护航中企“出海”。他建议出台“海外投资促进法”,明确政府在海外投资中的支持角色,帮助中企更好地应对海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21日前河南省将仍以高温天气为主,不过每天的高温影响范围和强度会有不同。预计16日东南部,18日北部、东部、南部,19日北部、东部,21日北中部、西南部最高气温将达37到39℃,局部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