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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群众信访92.03万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4%。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
深化拓展双边交往。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32个国家,参加国内外事活动249场次。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和议员间对口交流,从立法机构层面推动国家关系发展。
当前,台海形势复杂严峻,民进党当局宣布将大增军费到GDP的3%,并抛出多项恶化两岸关系的措施,在阻挠两岸民众交流交往方面更加无底线、无下限;同时,某些外部势力也有干涉台湾问题的新举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岛内的“台独”分裂活动无论是“渐进”还是“激进”,以及外部势力怎样变相“挺独”,都表明坚决与之斗争的严正立场。
“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下,融合与创新是趋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歌舞团女高音歌唱家刘媛媛表示,民族音乐的融合与创新有其文化基因,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许多民族符号自身也有共融的特性,例如一些苗族歌曲就糅合了侗族和其他民族的音乐元素。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涉民营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二、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涉及公众人物或者热点事件的网络侵权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其中一些名誉权侵权因素更具有隐蔽性,手段新颖、责任构成也更加复杂。
赏读会特别邀请了北京民歌专家、北京市艺术研究所研究员陈树林作为导读人,邀请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教授张天彤作为导赏人,为读者详细阐述北京民歌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以号子、小调和生活音调三类为例,深入剖析北京民歌的唱腔、曲调及其演变过程,使读者对北京民歌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