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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徐州博物馆的这件陶俑,持刀是怎么回事呢?在嘉峪关魏晋墓葬中有一幅宰牛图像,椎牛者手持的就不是“椎”,而是一把刀。高启安认为,这说明,用刀击打牛头,虽不如用椎常见,但它也是当时宰牛的一种方式。
(三)企业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时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时将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但如果该企业法人在选任法定代表人不当、监督不力,公章管理混乱,对公账户大额资金交易监管缺失等方面存在过错,则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当综合法人的过错程度及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力等因素依法予以合理确定。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024年5月,中消协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指出,老年群体频陷网络消费“陷阱”成为当季投诉热点之首。在“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中显示,老年群体遭遇“陷阱”主要表现在网络保险误导性营销、微短剧诱导消费、抽奖链接自动扣款三方面。
布鲁塞尔3月12日电 在美国对欧盟加征的钢铝关税12日生效后,欧盟公布一揽子反制措施,准备对总值260亿欧元的美国输欧产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9世纪释迦牟尼佛像于上世纪70年代末被盗自加德满都邦加马蒂佛塔,80年代现身英国伦敦,后被售予一名美国收藏家。近期,这尊佛像被确认存放于美国密歇根大学艺术博物馆,并已正式追回。
2024年,团杭州市委牵头推出《杭州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打造“青年就业创业首选地”,让“来杭首站有温度”,筹集“青荷驿站”房源不少于1000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