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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2021年11月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达成的合意是接受隆鼻整体塑形服务。虽然杨某在一审中提交的“手术通知单”中载明手术项目包括“鼻中隔延长术”“鼻小柱延长术”“鼻尖再造术”等,但成都某医美公司对杨某实施的手术是对膨体与自身肋软骨雕刻缝合,从而形成完整鼻部的医疗美容服务,杨某不能也没有必要单独购买膨体;杨某的支付凭证也能证实其接受的是鼻部医疗美容,不应将三个手术项目割裂计算。成都某医美公司提交的“医美项目价目表”“收款收据”均为该公司单方提供且杨某不予认可,不能证明杨某接受的各项手术能够独立并分别收费。成都某医美公司以国产膨体冒充进口膨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判决将整体的医疗美容服务拆分,并仅以膨体价格计算三倍赔偿金额,其对惩罚性赔偿范围的认定确有错误,成都某医美公司应当以杨某支付的4万元全部价款为基数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许克主张返还其支付的租房费用,现有在案证据显示许克与被告存在共同居住生活之事实,被告亦曾支付两人在外的租房费用,故对于许克主张返还租房款之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当然,因许克与被告存在共同居住生活之事实且许克多年来向被告频繁转款,故对于被告主张返还一半租金及10万多元转款之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
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检察”中直接贴近民众、服务民生的一项工作,如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这几件陶俑反映的是宰牛的过程。宰杀牲畜这一题材在汉魏晋时期北方贵族墓葬的壁画中比较常见,在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嘉峪关魏晋墓中曾出土多幅宰杀牲畜的砖画图像,在徐州出土的汉画像石中,也有类似题材出现,但做成俑的则比较罕见。相比于画像,俑更为立体生动,也更引人注意。
原告许克和其母亲诉称:原告此前支付给被告的相关财物均系以许克和被告结婚为目的。现两人结婚未成,故原告许克及其母亲夏英主张: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5万元,首饰、手机款30925.40元,三年见面礼、压岁钱等15000元,三年期间被告收取原告许克的款项96733.47元;2.判令被告赔偿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损失25988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许克代付的房屋租金57100元,赔偿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损失,返还许克代付的房屋租金。上述金额合计375746.87元。另外,原告许克及其母亲夏英表示,要求被告返还的彩礼金额在其两人之间不进行区分。
事实上,预制菜本身并非洪水猛兽。相反,它是食品工业进步的产物,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卫生性是有保障的。以方便面为例,作为一种广义的预制食品,它早已被大众广泛接受。可见,消费者并非完全排斥预制菜,而是希望在消费过程中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也提出,进一步加快印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普及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