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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反内卷”这个词很火——先是在全国两会上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接着爆出大疆、美的等知名“大厂”“强制晚9点下班”“被老板催着关灯下班”等新闻,“职场开启‘反内卷’大幕”等相关话题接连冲上热搜并引发广泛讨论。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起,中央、部委层面已多次部署“反内卷”工作,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那么,“内卷”一词有何来头?如何看待这次“大厂”职场“反内卷”风潮?“反内卷”已经席卷到哪些行业?上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13.深入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推动有关地区出台政策措施,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目标任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分散的电站企业积极参与改造,推进小水电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物业化管理。规范小水电集控中心建设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小水电智能化改造和集控中心建设方面的人才队伍。
在吉林洮南,绿色能源项目加速推进,这个将风电等资源高效转化为绿色甲醇的创新项目,每年总产能达25万吨,今年6月将产出第一批绿色甲醇,可作为清洁燃料广泛应用于交通、工业等领域。
审查起诉阶段。一是确认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潘某某生产的涉案灭火器均销售给吴某某经营的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又通过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如何认定已售出灭火器的质量尤为关键。本案公安机关从潘某某的生产厂房、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分别查扣了“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均不合格,结合潘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供述,已销售灭火器与检验不合格灭火器在原料来源、生产流程、销售价格等方面均具有同一性,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足以认定涉案“三盛”牌灭火器均系伪劣产品。二是精准核算犯罪数额。引导公安机关从三盛公司财务和统计工作人员电脑中补充提取陈某某生产、销售的灭火器筒体统计表,并结合潘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以及潘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扣除陈某某生产、销售的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1.17mm灭火器筒体2282具,计算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的数量和金额。三是联合审查、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犯罪。因本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下游犯罪,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审查证据,并制定分层处理方案,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以及积极参与犯罪、地位作用显著,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犯罪嫌疑人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17.加强小水电智能化建设。引导小水电集控中心接入小水电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小水电“一张图”。指导完善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提升电站在线率和达标率,强化不达标泄放电站预警处置及时性,2025年底力争全部接入部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实时共享。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小水电站探索开展数字孪生试点,构建基础物联网平台,完善防洪调度、电力优化调度、安全应急管理、生态保障等应用功能。
赵良善提到,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即可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此外,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当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时,即构成诈骗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构建全链条客观证据体系,精准认定主观明知及销售金额。网络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犯罪链条化、地域跨度大、消费者众多,存在隐蔽性强、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主体穿透+资金穿透+数据穿透”的复合型审查模式,把握涉案公司的人员组成、资金管理、转让对价、流水明细等细节,结合犯罪行为的前后连续性以及伪劣产品检测报告、银行流水、采购发票等客观证据,依法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原料—生产—销售”证据体系,重点分析匹配产品照片、产品批号、生产记录等证据实现证据闭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