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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康卫东:作为用户,一是核查一下产品是否加施了3C认证标志,二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输入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核查对应的有效3C证书。同时,也可用手机扫描产品上的身份信息标志二维码,核查该产品的生产信息是否与产品标志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亨利2015年来到中国,辗转广州、义乌等地,在朋友的介绍下选择在泉州石狮创业。2018年,石狮成为福建省首个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他也在石狮成立了信慈进出口贸易公司。
Alexei Mukhin:现在谈论美俄关系正常化还为时过早——两国之间的“神经纽带”已经被切断,仅有口头声明难以恢复(两国关系)。
2018年10月16日,袁某松以文某强、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文某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8652.98元,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该损失予以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文某强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案涉车辆系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人数较多,赔偿数额已远超交强险赔偿限额,故由某保险公司按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剩余不足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因袁某松治疗产生的5180元用血费用已获得血液管理部门报销,故未将该笔费用计入袁某松的医疗费损失。一审法院认定袁某松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354619.88元。此外,对某保险公司垫付的14万元予以扣除。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松214619.88元,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廖林:我们计划未来三年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融资不低于6万亿元,畅通股、债、贷、保等方面的全口径融资,完善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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