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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依法惩治。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敲诈勒索21家企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企业与一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被认定无效。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法院判令按正常食用消费额10倍赔偿,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但随着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企业实际税负正在逐步接近名义税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痛感会更明显,一些企业如果不能承担可能会选择停业,这不仅影响就业,更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依法有序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常态化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把民意民智体现到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中。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会议。14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刚才听了几位委员的发言,聚焦在教育问题上,很有启发。民盟、民进两个党派成员很多在教育界,所以今天大家一起来共商教育大计。”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防沙治沙情况报告,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代表法修正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突出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健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代表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