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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冯某慧、李某均不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冯某慧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李某上诉请求纠正一审判决认定其与何某荣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部分事实,何某荣向其转账不属于赠与,是双方正常合作关系和经济往来,但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李某虽辩解何某荣向其转款行为系基于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的经济往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何某荣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94万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慧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慧,何某荣系无权处分。何某荣向李某赠与金额37.94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荣转款金额14.77万元后,余下23.17万元,其中50%份额属于冯某慧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返还冯某慧11.59万元并支付利息。
第二,从价值导向看,法律制度及其理解适用应尽可能减少诉讼,而不是相反。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且债务人认可的情形下,如果仅因债权人未在二十年的期间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发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法律后果,无异于是鼓励债权人以起诉方式保存权利,既损害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又增加司法资源的耗费,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精神。同时,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该行为使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具有合理期待并可能基于此种信赖推迟诉讼。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又提出时效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应鼓励。故对于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且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不应以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游盈隆表示,赖清德上任第一个月,只获不到半数台湾民众的支持,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是全面性的,不同程度的。游盈隆指出,根据相关经验证据,近一个月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主要原因至少有三:
其次是优化用户的同意机制,采用明示同意方式,即用户通过主动点击“同意”按钮来表达对隐私政策的认可。可以考虑引入电子签名作为同意方式,以增强用户对其授权行为的重视。同时,根据信息敏感度的不同,可以采取差异化的同意策略,对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则始终需要用户的明确同意。
答:裁判尺度是否统一、同案能否同判,是人民群众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个案监督促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加强个案精准监督,通过抗诉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式,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如“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监督法院判令受赠人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促进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加强案例指导,以监督标准统一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提炼出对类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参照援引的司法规则,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标准,通过有效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强类案分析,及时发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领域中的多发、共性问题,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类案信息收集研判,剖析个案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起到“监督一类、纠正一片”的效果,切实发挥类案监督在增强监督质效、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
“理想的毕业考核方案应该是多维度考核,不同专业可以根据其特性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刘堃说,除了硬性标准之外,高校还可以进行弹性探索,为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对于应用型专业,更应注重差异化考核,侧重考查学生的实操能力以及与行业需求接轨的能力。
“苏州园林实景版《游园惊梦》,让无数游客在园林与艺术的融合中流连忘返”“青春版《牡丹亭》,20多年演出500多场,收获观众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