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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外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无过错一方有权向受赠人追回全部赠与财产。在无过错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未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受赠人返还部分赠与财产的,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
“您已加入平台购物团,每个月要自动扣费800元……”近日,在杭州公安披露的一起案件中,75岁的徐某在家接到了“某短视频平台客服”的来电提醒。徐某一听,赶忙表示要取消该业务。“客服”随即表示会为徐某转接“高级客服”,以协助其完成取消操作。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听后,指明了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和节奏:“过去研究和生产是‘两张皮’,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比过去高得多了,特别是企业自身直接研发形成成果转化,院校和企业形成共同体,这样的趋势、方向是对的,要快马加鞭,把激励、促进政策进一步抓好。”
3月11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和珠海市卫生学校联合培养的第一批医疗护理员培训班开班。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进入该市人民医院“无陪护”病房工作。
在湖南常德武陵区的一家消防产品商店内,检查人员对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的性能参数进行抽查时发现,店内在售的消防水带外观虽没有异常,但扫码溯源后,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网站上所显示的规格对不上,属于不合格产品。
吉林省辽源市科技局副局长李艳福:“征集了企业的技术需求,变为问题资源,帮助重点企业主动与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12所高校进行了对接,全面提升了产业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