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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开启“不准加班”运动,强制员工晚上9点必须下班,并由HR进行巡楼检查;有公司全面落实双休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周审批,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天;有公司发文要求严禁下班后开会及形式主义加班,减少微信群、减少手工报表和作业等……据近日大洋网、经济观察网等媒体报道,开年以来,多家企业加入“反内卷”行动,推出各种举措,切实保障员工休息权,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资金状况好转。2月份,资金指数为101.1,较上月上升1.0点。其中,流动资金有所改善,融资状况有所好转,应收账款周转加快。流动资金指数为85.8,较上月上升1.3点,融资指数为90.5点,较上月上升1.1点,应收账款周转指数为121.7,较上月上升0.7点。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8个行业流动资金指数上升,7个行业融资指数上升,6个行业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加快。
另外,我们还听到了很多具体的方法,比如“2000年以前小区纳入城市更新改造”“今年将再建设改造地下管线15万公里以上”“发放育儿补贴”“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等等,无数这样的方法让我们的心里知道,它们要落地,它们能落地,所以你的信心就会变得更强。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是虚假宣传型欺诈,典型表现为虚构、夸大商品功能或效果。如某平台商家宣称商品材质为纯棉,实为化纤。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虚假广告,若经营者通过直播、图文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主张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