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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某建设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2014年9月,张某标出具的6张共计1300万元的借条中,第6张借条300万元系双方对息转本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此,2013年11月21日借条中的1300万元金额应按1000万元计算借款本金,并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利息。一审法院对该笔借款金额认定不当,应当认定黄某平共计向张某标提供1500万元借款本金。对于某建设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某建设公司提出《担保函》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加盖公章的真实性,亦未提供其他反证推翻《担保函》,某建设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二审判决: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月4日,文某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高速路段发生三车相撞交通事故,致袁某松等多人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文某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属文某强个人所有,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至2018年7月20日,袁某松先后住院治疗197天,产生医药费88774.40元,其中包括5180元用血费用。因袁某松此前曾多次无偿献血,2018年3月14日,贵阳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将该5180元用血费用报销。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同在长沙做网络主播的李女士和孙源不同,她只签了一份合同。2021年,22岁的李女士与一家MCN机构签约了一份《演绎解说合作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因声带出现问题,该公司不再向李女士发放工资导致其被迫离职,李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庭审中双方就合作协议性质发生争议,MCN机构主张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李女士主张双方所签订的《演绎解说合作协议》实质是劳动关系。
老年人遭遇网络诈骗时,往往面临诉讼成本高、电子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但针对新型网络诈骗的专业援助资源严重不足,导致老年人陷入‘维权难—再受骗’的恶性循环。”方燕代表指出。
约翰内斯堡3月12日电 (记者 孙翔)南非财政部长埃诺赫·戈东瓜纳12日在立法首都开普敦发布2025年财政预算。核心内容包括增值税上调、基础设施投资、债务控制等,旨在应对经济增长放缓和财政压力。
“由治及兴的过程中,香港需要在‘人工智能+’领域提早布局。”林至颖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6G、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为香港经济找到新增长点、开拓新赛道带来深刻启发。随着“人工智能+”内涵日益丰富,港澳青年也要成为横跨多领域的“多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