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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电子消费券并非对各方都“友好”。许多老年人并不熟悉智能手机的操作,“抢不到”“不会用”消费券的尴尬,让这部分人群难享政策红利,也让提供老年消费品和服务的商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台湾地区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称谓是‘中国台湾省’。”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外交主题记者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针对有关歪曲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错误言论,予以坚决驳斥。
二、注意人身安全。展会期间大量外来人员聚集,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建议紧绷安全这根弦,对陌生人员搭讪提高警惕,尽量结伴低调出行,避免夜间独行或前往危险区域。同时因工业展品体积和重量较大,在装卸和搬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注意安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操作。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购套路多,万一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应准确识别,敢于维权。对于消费欺诈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具体而言,消费欺诈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7月,全南县法院会同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人员三次奔赴现场实地调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