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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现象是真的效率加速器还是流于行为艺术?是否有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助推?抑或沉迷于“狼性文化”的沉疴而缺乏应有的员工关怀机制?如果不改变既有的工作量和工作方法,是否会因为强制下班给员工增加新负担?
记者见到,茶百道的羽衣甘蓝饮品里除了有牛油果、草莓和酸奶,还加入了椰子乳,且含糖,商家在点单页面上推荐“7分糖”(蔗糖)。奈雪的茶将其羽衣甘蓝饮品命名为“瘦瘦小绿瓶”,标榜0添加糖,100%甜味来自水果。沪上阿姨则给饮品命名为“纤体瓶”,同样提供甜度选择,“七分糖”亦是其推荐。“纤体瓶”的内容物不少,包含苹果、青提、柠檬和脐橙等。
9世纪释迦牟尼佛像于上世纪70年代末被盗自加德满都邦加马蒂佛塔,80年代现身英国伦敦,后被售予一名美国收藏家。近期,这尊佛像被确认存放于美国密歇根大学艺术博物馆,并已正式追回。
绵阳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18家,国家级创新平台25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位居全国前列。
监督意见。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费用减免的法定权利;《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权利应认定为国家鼓励倡导无偿献血行为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应因被侵权人获得用血费用报销而减轻。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其次,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不能向侵权人主张,不仅减轻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人减责的借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也是民事诉讼监督的核心。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质效和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网友估算,金秀贤每年总代言收入可能在100亿-200亿韩元之间。而在韩国娱乐圈,代言合同中的违约金通常与代言费挂钩,包括道德条款和提前解约赔偿等。若金秀贤的品牌代言因风波解约,总违约金或达到100亿-150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