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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科研团队历时五年研发的脑脊接口系统,是将两个直径1毫米左右的电极芯片植入脑部运动脑区、1根电极植入脊髓,手术可以在4小时左右完成。通过在大脑与脊髓间搭建“神经桥”,患者想抬腿时,脑部芯片立刻捕捉信号,腰部芯片精准刺激对应神经,让双腿动起来,使截瘫患者可以自主控制下肢行走。
记者尝试发现,有的手机智能助手需要用户授权开启无障碍服务权限,有的则默认开启无障碍服务,更有甚者,没有提供关闭无障碍开关的选项。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其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当是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本人没有参与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揭发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中,被告人金某主动向李某朋约购毒品,进而向公安机关揭发李某朋实施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由于金某系毒品交易的下家,属于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故不应当认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携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可免签入境中国的新加坡游客同比增长10倍,马来西亚游客同比增长9倍,法国、西班牙、泰国游客均同比增长约4倍。 端午小长假期间,平台入境游订单量同比增长115%。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游客最多。
Alexei Mukhin:泽连斯基和特朗普之间的艰难对话并没有给俄罗斯人留下深刻印象:看上去很有趣,但没有预期会有真正的后果。更重要的是,乌克兰的“矿产基地”问题是美国、欧盟和英国之间的争端,目前他们似乎正在瓜分这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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