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法院的错误民事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8万余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8万余件,同比上升6%。
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提出上诉,称其揭发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13刑终140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判认定金某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进行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构成重大立功。原判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不当,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加重金某的刑罚。故维持对金某的定罪量刑。
外出到餐厅就餐,消费者追求的是“锅气”,是现炒现做带来的新鲜感和独特风味。这种需求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预制菜就没有市场,在某些场景下,预制菜甚至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在外卖行业中,预制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为消费者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饮食解决方案。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他还建议,因为网络主播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太复杂。可以尝试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探讨出符合当下发展规律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的范本,规范合同细则,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汇通江淮之气概,畅达黄海之辽阔”,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寄予厚望:“经济大省不仅指经济块头大,更意味着在全国发展大局中肩负的责任大,要在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上有更大的担当。”
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南沙还将发布系列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政策举措,加快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以最大诚意、最优政策、最暖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全周期护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