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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黄某平起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要求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858万元,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关于2013年11月21日张某标向黄某平出具的1300万元借款的借条,因张某标只认可收到1000万元,且黄某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另有300万元已支付,故该张借条只能认定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2014年9月,双方对该1000万元借款重新结算,将该笔借款利息及黄某平后续支付的其他现金纳入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六张借条,共计1300万元,故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11月的1000万元借款已转换至2014年9月的1300万元借款,再加上2014年6月的两张借条确认借款500万元,张某标共计向黄某平借款1800万元。同时,黄某平向法庭提交盖有某建设公司印章的《担保函》,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建设公司抗辩称该《担保函》上法定代表人名字及被担保人出生日期均有误,系伪造。后经鉴定,该《担保函》上公司印章系真实,一审法院认定该《担保函》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建设公司应对张某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标归还黄某平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徐州博物馆的这件陶俑,持刀是怎么回事呢?在嘉峪关魏晋墓葬中有一幅宰牛图像,椎牛者手持的就不是“椎”,而是一把刀。高启安认为,这说明,用刀击打牛头,虽不如用椎常见,但它也是当时宰牛的一种方式。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推动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提高交售旧车的价格,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电动自行车收旧环节的诸多优化举措,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逐步淘汰旧车,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向安全规范的方向“提速前行”。
乌克兰完全依赖外部援助,甚至以(其他国家)赠款的形式维持国家机器,根本无法制定和平条件,因为它处于输掉军事冲突的国家的地位。
“英皇考级注重能力而非应试,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南静恩介绍,在教学中,她们既保留台湾教育注重创造力与自由表达的特色,又融入大陆系统性教学框架,让学生在体系化学习中激发创新思维,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消费等行为有一定规范,但针对老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专门、细化条款仍有不足。”方燕代表表示,对于直播间情感绑架式营销、微短剧自动扣费等网络陷阱,法律定性和处罚标准模糊,导致执法司法难以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月13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5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方式开展了359亿元逆回购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