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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总的来讲,我们要走科技创新的道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使我们国家能够在现代经济大潮中始终保持弄潮儿的角色。”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2023年我国纺织行业(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37573家,其中从事纺织业的企业数量最多,达到20822家,占纺织行业总企业数的55.4%;纺织业中,从事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的企业数量达到8861家,占纺织业总企业数的42.6%。出口方面,2023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3104.6亿美元,连续第四年超过3000亿美元,但较2022年减少8.9%。
尽管工作繁忙,亨利仍坚持在每个工作日抽出一个半小时进行授课。“我们的上课氛围很轻松融洽,如果学员店铺中有急事需要处理,可以随时离开及返回课堂。”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了“两个始终是”的论断,即: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
全面贯彻好“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民营企业家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年轻一代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老一代“听党话、跟党走”和艰苦创业、实业报国的优良传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强做优企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改革发展之路,引导民营企业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克服非理性行为,强化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