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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引领。天津市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28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达5534家,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王振利代表说,2024年,河南汽车以旧换新40万辆、家电425万台、家装厨卫25万台(套)、电动自行车4万辆,补贴资金106.2亿元,惠及消费者约500万人,带动直接消费约1100亿元。
对此,麦家建议要迎头赶上,但不能急于求成,“我们需要有耐心,学会等待。只要中国继续保持发展势头,不断融入世界,世界人民会更加喜爱中国的文学和艺术”。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预付式消费等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参审案件93.3万件。
做优做细司法便民举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实“有信必复”,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组织申诉信访案件听证9905件。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加强残疾人诉讼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诉讼。
一是建立督察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是实现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制度保障与工作手段。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需要注意的是,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各类型之间保护要求差异大,要充分发挥各个类型主管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监管时要量体裁衣,分类施策,精准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