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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推动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大力提振消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全方位支持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加入境消费。继续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工作,加强“两新”政策跟踪分析和效能评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优化国债和地方专项债投资结构,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后,协助民营企业建立联动治理、反腐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内部及行业间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反腐激励政策,在融资政策等方面,树立正面榜样。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为民企研究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合法合规打击企业内部不法分子;把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效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中。例如,国企对高管渎职失职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部分可以对应到民企,避免滋生浮躁舞弊的不良社会风气,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与现代管理环境相悖的法律风险。
在今天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以司法温情守护同胞亲情。依法办理涉港澳台案件,维护港澳台同胞权益。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涉侨检察工作意见,发布涉侨典型案例,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全国两会期间,"民营经济"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高频词。在这股发展浪潮中,渤海之滨引人注目——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新区叠加的政策优势、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红利、智能科技与先进制造的产业基底,让天津这座城市成为观察中国民营经济韧性的一扇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