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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分级保障责任,合理确定范围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以生育保险为例,目前我国仍有许多地方的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无法参加生育保险,这对选择新业态就业的育龄女性而言是较大的保障缺口。”孙红说。
对于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陈中红委员认为:“当前民营经济活力较足,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共同驱动,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高。未来,像绿色环保、人工智能、大健康等领域发展空间较大,民营经济可凭借自身灵活优势,在这些领域深入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 乔杰:我们现在经常用的一个词是辅助。应该说人工智能能够非常好地辅助医生提高医疗质量,但是完全取代医生是不现实的。
(二)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围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围绕推进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法、原子能法。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围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一)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实施力度。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降准降息,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保持流动性充裕,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强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的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政策合力。注重把握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机和力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确保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预期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塑造积极的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