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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全国政协提案18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273人次。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群策群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完善和落实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更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改监察法,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两次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更好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此外,天津还注重推动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产业生态建设,倡导龙头企业邀请链上民营企业一同搭建创新共同体,通过协同创新打破壁垒,释放潜能。同时,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海河实验室等平台载体,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设立中试熟化基地,鼓励民营企业牵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融合发展。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落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落实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专题调研。
三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避免大企业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中小企业,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支付,对大企业、中小企业给予实质上的依法平等保护。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一方面,涉执企业信用修复,为企业提供了纠错机会,有利于帮助企业摆脱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避免因信用问题导致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修复,能够激发涉执企业的守信意愿,对提升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台内务问题难解。近期“在野”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行动,造成“朝野”关系紧张、立法机构议事冲突频传;台行政机构提复议案让行政和立法冲突浮上台面,政党纷纷走上街头诉诸群众,政局动荡、人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