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受理审查情况。袁某松不服再审判决,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袁某松自1999年至2006年间无偿献血8次共2800ml,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可以对用血费用进行报销的无偿献血者。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以袁某松用血费用已获得血液管理部门报销为由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携程集团副总裁秦静认为,随着这一政策的施行,将加速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旅游交流及经贸互动。同时,政策也将惠及在澳大利亚生活的逾百万华人华侨,使得他们回国探亲或旅游的过程更为简便顺畅。秦静指出,作为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中国与澳大利亚在经济上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合作潜力巨大,未来也期盼在旅游领域激发更强劲的合作动力。
广西医科大学医学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以“顶天立地”为目标,将汇聚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工程、伦理学等多领域人才。研究中心既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又结合临床实际需求,重点围绕科研数据分析挖掘、智能诊疗技术、智慧健康管理、新药研发与基因研究、医学伦理与数据安全等多个场景,深入探索“AI+医学教育”“AI+生物医药”“AI+学科建设”等领域,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和科技突破口,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区域乃至全国医疗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据此,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构成立功的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在裁判中指出并纠正。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尽管本案一审判决认定金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宽处罚存在错误,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对其加重刑罚,应当维持一审判决对金某的定罪量刑。虽然二审法院认定金某案涉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导致原判刑罚略轻,但因金某还有其他立功表现进而被从宽处罚,所判刑罚尚未达到畸轻的程度,故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亦无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地面精准备、空中融合飞,确保每个飞行架次都飞出最大效益。”该旅领导介绍,近年来,随着实战化训练逐步走深走实,部队换装转型节奏加快,训练课目统筹不够、飞行资源利用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他们探索创新“一架次升空,多课目融合”的集约化组训模式,走出一条提质增效的融合训练新路子。
“以前电池材料研发以试错型为主,耗费大量人力,周期长、效率低。现在人工智能改变了以前的研发模式。”欧阳明高说,现在已实现全过程自动材料设计,比如自动化的实验、表征、仿真、制备,实现全流程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