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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樱花季期间,樱园还将推出樱花微盆景,邀游客踏入微观花世界,感受别具一格的美妙;园区还将引入楚文化元素主题沉浸式歌舞表演,游客可在多个区域与演员进行互动;绘制在长300米樱花大道上的樱花地面彩绘,以及被樱花元素和武汉地标建筑填满的打卡墙,每一笔都勾勒出武汉和东湖的独特魅力。
滑雪客畅滑时,滑雪巡救员密切观察着人流动态,及时劝离在雪道中间停歇、休息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他们要运用滑雪、急救等专业技能,送伤者安全下山。
许克确认被告出资为其名下房屋添置的家具且现仍放置于其处,本着物尽其用、方便诉讼的原则,法院酌情确定上述物品均归许克所有,由许克支付被告相应财产折价款且在彩礼金额中予以抵扣。
一年年寄语指明方向,一份份嘱托催人奋进。发挥“专”的优势、“商”的特色、“聚”的功能,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北京协和医院副院长 杜斌:无论是心脑血管疾病,还是这样的代谢性疾病,其实肥胖都是很重要的、独立的危险因素,就是肥胖本身就可以引起人群出现各种各样的疾病的风险明显增加。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记者见到,茶百道的羽衣甘蓝饮品里除了有牛油果、草莓和酸奶,还加入了椰子乳,且含糖,商家在点单页面上推荐“7分糖”(蔗糖)。奈雪的茶将其羽衣甘蓝饮品命名为“瘦瘦小绿瓶”,标榜0添加糖,100%甜味来自水果。沪上阿姨则给饮品命名为“纤体瓶”,同样提供甜度选择,“七分糖”亦是其推荐。“纤体瓶”的内容物不少,包含苹果、青提、柠檬和脐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