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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审结涉军案件8321件,做深做实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审结40件涉国防光缆被阻断案,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妥善化解拆迁安置行政争议,保障军用机场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协同化解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违法超高问题,保障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残疾退役军人林某因市内公交优抚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协力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主动加强对外宣介。积极践行和阐释习近平外交思想,宣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全球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式现代化、“一国两制”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展示新中国75年发展成就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举办覆盖亚非拉地区和太平洋岛国的6期涉外研讨班。安排来访团组、驻华使节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考察人大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赴地方实地参访,亲身感知真实美好、可敬可爱的中国。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2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17名儿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判处死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维护生产安全。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