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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凑合能用与好用并安全,是完全不同的境界!就像打电话有网就行,上网就需5G!”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公开发声:“混淆高阶智驾概念,把最基础入门级的智能辅助驾驶说成高阶智驾,是不合适的。”
今年3月上旬,记者在短视频平台集中浏览一些据工商资料属于国有或国资控股的文物商店——包括江苏省文物总店、国营长沙文物总店、十竹斋南京文物公司等,会在主页面特别标注自己是国营文物经营单位,并将“某某省文物总店”几个字,加粗加大显示在直播背景的正上方,以不断提醒观众自己的正规性。
(三)持续聚焦民生问题,推动化妆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检察机关以案件办理为切口,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创新“全额退赔+预缴罚金”追责机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行为人实现有效威慑。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研,同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加强医美行业监管。此外,联合职能部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帮助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有了超时免罚政策,跑单没有以前那么焦虑了!”3月12日,广西南宁街头,在美团众包跑了3年的骑手陈师傅一边整理外卖箱,一边感慨地说。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建议对涉案店铺作出闭店下架商品等处理。同时,结合化妆品等民生安全领域伪劣产品犯罪发案情况,健全完善与公安、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开展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销售网点、美容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做好化妆品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孙宇昊还建议,应当积极推动平台责任、骑手权益及消费者保障的协同治理,通过法律完善、制度优化及行业自律,平衡三方权益,以此促进跑腿配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这份“购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实际上在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例如协议约定“观看5秒视为已观看该节系统课,课时数以经营者统计为准”,这一条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