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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定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的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当天,泰国商务部与水果生产、营销机构举行联席会议。披差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商务部根据总理佩通坦的指示制定了2025年水果营销措施,旨在促进国内消费并扩大出口。
戈东瓜纳介绍南非财政预算目标,计划在2024/25年度将初级财政盈余提升至GDP的0.5%,并在2025/26年度进一步增至0.9%。同时,政府债务水平预计在2025/26年度稳定在GDP的76.2%,而综合赤字计划到2027/28年度缩减至3.5%。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赋予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相较于抵押权、普通债权等就建筑物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效力。当建设工程上同时存在工程款债权与抵押权、普通债权等多种权利时,工程款债权具有相对优先的清偿顺位。本案中,某安建设公司并未对某腾置业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作出放弃优先清偿顺位的意思表示,故该放弃行为具有相对性和部分性。因此,上述行为仅产生某安建设公司对案涉108套房产的工程款债权不得比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的后果,并不导致某安建设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绝对消灭。相对于某腾置业公司的其他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某安建设公司仍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2019)皖16民初248号、(2020)皖民终831号民事判决确认某安建设公司在某腾置业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就安徽某楼盘C区、D区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某安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实现受偿的顺位,依法不受影响,其顺位利益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据悉,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学教育创新,推进医工交叉发展、服务人民健康,广西医科大学积极响应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人工智能的号召,成立医学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推动医学学科与信息学科交叉融合,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临床验证—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开启医学人工智能发展新篇章。
25岁的小王体重300斤,BMI指数接近50,属于重度肥胖,严重超出健康范围。这天她来到刚开诊的北京协和医院体重管理联合门诊就医,这个门诊由临床营养科、内分泌科和中医科医生共同出诊。会诊中,不同学科的专家们细致分析了小王的情况,给她提供了一套包括饮食、作息、运动在内的全面的体重管理方案。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雪茄2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雪茄1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