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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至12月,德惠市某原种场与某银行德惠市支行等签订四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德惠市某原种场向某银行德惠市支行以土地使用权抵偿积欠并抵押贷款共计人民币538.1万元(币种下同)。
当下,应该如何理解俄乌局势的变化、走向及其对全球的影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采访了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美国以及中国的知名学者。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夏军在致辞中表示,林芝与江苏虽相隔千里,但文化相通、心意相连。南京与林芝既互为目的地,也互为客源地,合作基础坚实,发展前景广阔。期待此次推介会为两地文旅合作搭建桥梁,共同探索文旅旅游发展新路径。
(一)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可以适用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就诊者并非基于治疗和矫正目的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而是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符合消费者的特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接受就诊者支付的服务对价、并通过医疗美容服务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消费欺诈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普通健康人群而言,氨糖软骨素可能是一个略显陌生的名词。但在某些特定人群中,其早已被广泛使用,甚至被吹捧成了所谓神药。表面上看,这是营销与需求的交织,是商家对消费者需求痛点的精准拿捏,然而,这种营销已触及虚假宣传的法律红线。
从司法实践出发,她提醒网络主播:“与MCN机构签订合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明确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社保公积金如何安排,竞业限制如何约定,账号应归属哪一方。”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