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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利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增值税法、关税法。修改统计法、会计法,着力解决统计造假、财务造假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修订反洗钱法,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更好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
(六)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激励担当作为,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第六,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
(二)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推动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大力提振消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全方位支持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加入境消费。继续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工作,加强“两新”政策跟踪分析和效能评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优化国债和地方专项债投资结构,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第一、深化“新阶段”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立了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宪制秩序,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这意味着“一国两制”实践的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进入新阶段,“一国两制”的优势不仅要体现在盘活“存量”上,还要体现在做大“增量”上;不仅要发展香港,还要贡献国家;不仅要惠及中国,还要造福世界。我们要通过深化“‘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的认识,进一步提升香港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
法治乃民企发展之根基。今年2月,时隔六年多,中央再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5万人。开展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着力纠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2.6万件。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41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协同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等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等犯罪4715人,守护老百姓“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