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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17年8月起,李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沐足场所从事管理工作。何某荣因常在沐足场所消费与李某相识,与李某产生婚外情。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荣通过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向李某转账14笔共20.19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荣通过其微信向李某转款278笔共17.75万元。上述银行转账和微信转款两项合计37.94万元,其中微信转款包含伴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1314元、520元等。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过其微信向何某荣转账共计9.13万元,代何某荣支付沐足消费款5.64万元,两项合计14.77万元。
近年来,杭州城市人口呈现持续流入态势,中心城区人口突破1000万人,以青年为主的新市民群体数量快速增长,3年新增常住人口超过200万人,超过100万名的35岁以下大学生来到杭州就业创业,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有生力量。
尽管工作繁忙,亨利仍坚持在每个工作日抽出一个半小时进行授课。“我们的上课氛围很轻松融洽,如果学员店铺中有急事需要处理,可以随时离开及返回课堂。”
监督意见。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何某荣在与冯某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数百次转款累计金额达37.94万元,有悖公序良俗。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何某荣对李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后果应为返还全部财产。二审判决部分返还,相当于认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损害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也无异于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通过赠与婚外第三者款项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可乘之机,不利于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价值取向,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其次,二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在夫妻未明确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所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不能单独处分。同时,本案涉及多笔转账,累计数额达37万余元,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何某荣对此款项进行处分,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分,已超出一般家事代理范围。在冯某慧、何某荣夫妻二人未对赠与款项进行协商处分的情况下,二审判决对无效赠与财产径行分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婚约财产纠纷涉及彩礼、订婚礼物、共同筹备婚礼的费用等财物争议。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频发,折射出婚恋观念与财产权益的复杂博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此,法官提醒: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民间借贷担保 加盖公章 越权代表 相对人合理审查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以“数”赋能,以“数”辅政,以“数”惠民。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的启动,为山西省就业数据赋能按下了“快进键”。山西省人社部门表示,平台将进一步提升就业信息汇聚协同服务能力、就业大数据引导服务能力和“互联网+就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全省就业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