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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加盖公章行为的性质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债务担保等多种可能性,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加盖公章的具体情形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当事人对加盖公章的性质提出不同主张的,应当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和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准确认定法人应承担的责任。
Maksym Chebotarov:2022年2月,俄罗斯的主要目标是政权更迭。俄罗斯预计乌克兰政府会迅速垮台,寄希望于内部不稳定、乌克兰精英的分裂和西方有限的干预。俄罗斯试图在乌克兰建立一个亲俄政权,解散乌克兰的军队,并将乌克兰纳入其专属势力范围。这反映了一种更广泛的俄罗斯信条,即否认乌克兰拥有独立国家的权利,正如普京本人在公开声明中反复阐明的那样。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明确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而此类患者病人自理能力差、医疗需求高,这无疑对开展照护工作的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踏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每一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都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真情互动、深入交流——
“香火万家市,烟花二月时。居人空巷出,去赛海神祠。”南宋诗人刘克庄的诗句,刻画出庙会的热闹景象。据统计,截至12日14时,庙会接待游客量超8万人次。
烧烤、火锅、炸鸡、泡面……这些高盐、高油的夜宵会引起体内水钠潴留,增加肾脏代谢负荷;而长期大量摄入高蛋白也会增加肾脏负担,久而久之可能损害肾功能。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