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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万件,法院审结1.4万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2万件,采纳率98.2%。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660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68人。
第四,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等权益。加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权益保障。
涉外法律人才的不足,是企业难以应对“出海”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中国涉外律师仅有约1.2万人,在律师总数中占比不到2%。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依法有序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1800多人次代表开展209次专题调研。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常态化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注重从制度、法律层面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把民意民智体现到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中。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第一,增强思想引领力,就要善于讲道理。以文载道,“道”就是思想、理论。文化产品、文艺作品要深入浅出地把道理讲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古人讲“大道至简”,理论越彻底就越有说服力。要让理论透彻浅显、易于理解,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优化文艺创作服务、引导、组织,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致广大而尽精微,把大道理变成小故事,通过一台戏、一首歌、一幅画、一场展览,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讲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涵的道理哲理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