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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7月,全南县法院会同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人员三次奔赴现场实地调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
他回忆,20世纪8、90年代,村里办起了不少企业,尽管老百姓富了,但山变秃、水变臭了。“千万工程”启动后,村里决定走生态立村、生态富民的道路,经过一系列治理,新川村旧貌换新颜,绿水青山又回来了。
在售后环节,杨保全认为,消费者应该注意审查合同条款,关注退费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课程等数字化商品若未约定不可退换,消费者有权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若平台设置不合理退费门槛,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
“先用后付”是各大电商平台近年来基于消费者的信用记录而开发的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允许达到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体验服务一段时间后再支付费用。“满意后再付款,不满意轻松退货”的宣传语看似百利无一害,但实践中反映出诸多问题。消费者在使用时应当警惕以下潜在风险:
杨保全表示,明星跨界教育缺乏行业资质认证,课程设计可能缺乏系统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效应,评估课程专业性。“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有教育资质背书、用户评价透明的课程,避免因‘追星心态’冲动消费。”
此外,技术和市场竞争等因素也会影响MaaS企业定价。他表示,前沿的技术有助于提升MaaS企业“煤转电”的效率。业内基于开源技术提供服务、计算成本,“如果连开源的Infra效果都达不到,基本上就出局了。”当然,一个MaaS公司的部署如果有各种bug(漏洞),也会反映在成本上。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