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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关于规划论证编制工作,习主席强调,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军事战略要求,统筹当前建设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做好需求论证、规划衔接、任务对接,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接续推进。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决定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是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很多地方没有把保护放到第一位,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十分有必要完善顶层设计,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建议如下:
第四,增强国际影响力,就要以文化交流促进心相通、民相亲,增进国际社会对我的认知认同。要充分发挥文化在助力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发展文化贸易、促进入境旅游,让更多海外民众感受中华文化魅力、感知全面真实中国,在这个过程中积极构建中国话语、中国叙事体系,更有力地宣介好中国主张、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好中国形象,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三是规范执行方式。在财产控制中,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力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在执行方式上,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强化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严查并纠正超标准收取诉讼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
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侵害商誉行为,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有利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针对惩罚震慑力不足等问题,谭文英建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鬼秤”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增加刑事责任追究条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