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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称,X-37B的相关信息十分神秘,向公众公开更是十分罕见。鉴于X-37B及其任务仍处于高度机密状态,这种保密程度并不令人意外。这反过来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功能的诸多猜测,包括它们作为天基情报、侦察和监视 (ISR)平台或太空武器平台的潜在用途。
据《纽约时报》报道,法国在会议结束后发表了一份简短的声明。声明称,所有派往乌克兰的部队都必须是“可信并能坚守长期承诺的”,“都必须向乌克兰军队提供长期支持”,同时“不应与北约及其‘能力’脱钩”。
据携程数据,今年以来,澳大利亚位列中国入境游第5大客源国,入境旅游订单同比增长155%,澳大利亚到中国的航班数量同比增幅超过220%。澳大利亚游客来中国的热门目的地包括上海、广州、北京、成都、深圳、杭州、重庆、厦门、南京和西安。在即将到来的暑假,澳大利亚-中国的机票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近三成。
地处长江中下游的湖南临武西山国有林场,工作人员正在补植楠木、红豆杉,今年将科学培育58万株珍贵苗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涵养水源和固碳增汇能力。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工作推进到现在,吴晓平改变了刚开始“只要把房子拿出来就行”的想法,慢慢意识到,没有标准的事情反而是标准最高的。他感慨,“已经做得挺好了,但真要想想,能改进的地方还是有”。
2016年7月27日,黄某平起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要求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858万元,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关于2013年11月21日张某标向黄某平出具的1300万元借款的借条,因张某标只认可收到1000万元,且黄某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另有300万元已支付,故该张借条只能认定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2014年9月,双方对该1000万元借款重新结算,将该笔借款利息及黄某平后续支付的其他现金纳入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六张借条,共计1300万元,故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11月的1000万元借款已转换至2014年9月的1300万元借款,再加上2014年6月的两张借条确认借款500万元,张某标共计向黄某平借款1800万元。同时,黄某平向法庭提交盖有某建设公司印章的《担保函》,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某建设公司抗辩称该《担保函》上法定代表人名字及被担保人出生日期均有误,系伪造。后经鉴定,该《担保函》上公司印章系真实,一审法院认定该《担保函》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建设公司应对张某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标归还黄某平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