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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企业声誉修复。通过在判决中支持企业采取公开声明、媒体澄清等措施修复企业受损声誉等方式,支持企业采取信誉修复措施。四是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避免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有效缓解受损害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困难,防止民营企业因名誉持续受损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2024年3月5日,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同孙景南代表亲切交流。尊重工匠,更看重他们的“匠心”。总书记语重心长的一番话引发全场共鸣。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决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快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扎实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加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央地协同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在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阳坡村,临近银铜器加工基地,店铺内清脆悦耳的叮叮当当声便先传入耳中,循声而去,只见工匠师傅们正专注地敲打着手中的银铜材料,捶打、錾刻、鎏金……围聚一旁的运动员们目光紧紧追随,双眼满是好奇与惊叹,近距离观摩这一传承百年的技艺。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后,协助民营企业建立联动治理、反腐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企业内部及行业间的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探索反腐激励政策,在融资政策等方面,树立正面榜样。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为民企研究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企业合法合规打击企业内部不法分子;把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效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中。例如,国企对高管渎职失职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部分可以对应到民企,避免滋生浮躁舞弊的不良社会风气,给民营企业成长带来与现代管理环境相悖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