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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实施力度。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降准降息,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保持流动性充裕,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强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的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政策合力。注重把握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机和力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确保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预期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塑造积极的社会预期。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城乡建设已进入以存量更新为主体的时代,保护和发展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刚性管控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亟需出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区分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补充细化监管处罚条款,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弘扬文化自信。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一段时间以来,比亚迪、吉利等中国自主品牌的崛起给不少外国汽车品牌带来压力。”美国CNBC网站18日报道称,美银证券汽车产业分析师约翰·墨菲当天在美国汽车媒体协会有关活动中表示,美国底特律三巨头(即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和斯特兰蒂斯)应“尽快”退出中国市场。他同时警告说,美国三大车企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削减开支,尤其是在内燃机业务方面,因为这是目前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涉企执行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上述要求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法治化规范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受理条件中不得含有模糊性表述,避免无清晰界定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清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的“隐性门槛”,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内卷式招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罚款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第二,守正创新,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实施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动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强化科学管理,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
深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锚定“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累计收案8.8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的影响性案件,办理涉诉信访41.8万件。探索推动更多案件到巡回法庭、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听证,进一步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