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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称,X-37B的相关信息十分神秘,向公众公开更是十分罕见。鉴于X-37B及其任务仍处于高度机密状态,这种保密程度并不令人意外。这反过来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功能的诸多猜测,包括它们作为天基情报、侦察和监视 (ISR)平台或太空武器平台的潜在用途。
答: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案由来看,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这些案由对应的案件在民事检察监督整体案件数量中占比较高,且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二是从案件来源看,均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从监督方式看,均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四是从监督结果看,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均被法院再审采纳,案件获得改判,检法两院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五是从案例要旨看,注重提炼法律适用规则,对民商事法律立法精神或原则性规定的细化,增强实践操作性,具有普遍指导性,有利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参照适用。
其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若不问线索来源,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立功,有违基本法理,会“催生”新的违法犯罪。正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立功制度的运用,明确:“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中,被告人金某虽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缴获了毒品,但有关贩毒活动是在金某主动约购毒品的情况下发生的。金某获取犯罪线索的方式虽然不直接符合上述规定所明确例举的行为方式,但无疑具有非法性。如果将揭发自己主动参与、甚至引诱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无异于变相鼓励犯罪分子以人为“制造”犯罪的方式获取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应当认为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立功。
乌克兰一位高级官员表示:“外交官们在讨论,军方官员也在讨论,但我们还没有提出真正的建议。”谈判“尚未进入第一阶段,我们在第一阶段做了很多工作,但我们仍然没有一个真正切实可行的方案。”
记者了解到,课程总体分为阿祖课堂、阿祖对话、AI陪练和学习报告四部分。用户首先观看吴彦祖演绎的场景对话视频,再与“AI Daniel(AI吴彦祖)”进行跟读与复述,通过AI陪练进行发音纠正,最后通过选择题、语音跟读题等来完成学习报告。
“刚工作一个月就接到机会,虽有忐忑,但年轻就该多尝试。”俞婉萱说,在家人支持下,她们迅速办理台胞证、交接工作,开启福州创业之旅。
在一些二手平台,甚至出现了专门为了退回给营业厅而售卖的光猫、机顶盒等,售价十分便宜。商家称,这些商品都是坏的,自用不能使用,但是拿去退网则“保证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