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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消费者超出异议期对网购商品不能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葛女士通过平台网购了一套长度为2.1米的沙发,送到家五个月后她突然发现沙发实际长度只有1.95米,商家却以收据载有“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请于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这一约定的理由拒绝处理,后法院认定该条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资金状况好转。2月份,资金指数为101.1,较上月上升1.0点。其中,流动资金有所改善,融资状况有所好转,应收账款周转加快。流动资金指数为85.8,较上月上升1.3点,融资指数为90.5点,较上月上升1.1点,应收账款周转指数为121.7,较上月上升0.7点。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8个行业流动资金指数上升,7个行业融资指数上升,6个行业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加快。
另外,出席该会议的还有爱尔兰、塞浦路斯以及奥地利的军事代表,而这些国家并不是北约成员国,但为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也远程参加会议。而乌克兰派出了一名军方官员代表、也是乌克兰安全和国防委员会成员出席此次会议。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家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勇敢说不。网购中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有以下几种,消费者可注意识别:
国家航天局作为商业航天行业管理部门,全力保障了本次任务安全顺利实施。长征八号系列火箭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抓总研制,千帆星座由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张先生说,因为网球人群的增多,网球运动关联经济也更加活跃。球衣、球袜、球包以及打球的各种装备和周边产品,包括网球训练课都在走俏。比赛数量的增加,更是提升了各地运动场馆的利用率。
作为连接大模型底层算力和下游应用的中间层,类似潞晨科技这样的AI Infra(AI基础设施)企业也是MaaS服务商的另一类主力。AI Infra厂商所做的工作涵盖了数据准备、模型训练、部署和应用整合等,将原始算力资源加工成符合用户需求的“成品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