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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动态权衡事实。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需要综合考量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用途及对家庭的影响。例如,已共同生活多年或生育子女的,因彩礼已部分转化为家庭共同利益,返还比例可显著降低。
“通过技术友好化、教育常态化、防护立体化的综合施策,为老年人营造可感知、可信赖、可操作的数字环境,让老年人在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中享受数字时代的便利。”鲁晓明委员说。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何况,忙碌不等于效率,工作总时长缩短不等于效益低下。与其说要把焦点放在时间上,不如说“卷”的方向要从“卷”时长放到“卷”效果、“卷”贡献上。既然真的关注时间,那每个人、组织、企业,不妨都问问,自己创造的社会价值,真的跑得赢不可再生的时间货币吗?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胡娟等人的梳理,2021年时,“双一流”高校招生规模约为64万人。假定2022年和2023年招生规模变动不大的前提,那近两年3.6万人的扩招名额占整体的比例为5.6%。
萧山区仍在继续增加青荷驿站的房源。后续会以价格优先原则,综合考虑周边交通、酒店卫生等因素,计划在今年内把房源数扩充至400间。张波希望最终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有需要的年轻人不管什么时候申请,总有一个房间在等你。”
吉林省辽源市科技局副局长李艳福:“征集了企业的技术需求,变为问题资源,帮助重点企业主动与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12所高校进行了对接,全面提升了产业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