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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介绍,目前,中国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实施办法,对女职工生育产假、“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
同时也要看到,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加深,国内需求不足,特别是消费不振,吸引外商投资压力较大,一些行业出现“内卷式”竞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账款拖欠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一些地方基层财政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民生领域仍存短板。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波啦(藏语,即老人家),您的这批羊需要去县里畜牧局做一个检疫,我这里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好了之后,您联系我,我这边马上帮您办理通关手续。”次仁措姆向牧民大爷解释道。口岸开放之初,日喀则海关里孜监管点的女同志们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专业优势,开展助力仲巴县畜牧业出口专项行动,检查排查活羊疫病疫情,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咨询等方式,引导本地牧民、盐企开展活羊、矿盐出口贸易。
近年来,中国社会努力实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社会支持服务、推广“生育友好岗”等举措。为进一步缓解就业、生育之间的矛盾,她认为,需要合理构建政府、企业、家庭共担的成本分摊机制。政府层面的制度保障、企业层面的工作机制保障和提升社会层面的服务能力,三者要协同并进。
陈威巍代表表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一定会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建功战位、奋斗强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能力。”
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各地方贯彻执行力度和效果不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形限制和歧视;一些地方行政行为不规范,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逐利性罚款有所抬头,小过重罚引起不良社会反应;个别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多变,导致企业家和投资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不敢投资、不愿投资,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为此建议:
此外,天津还注重推动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产业生态建设,倡导龙头企业邀请链上民营企业一同搭建创新共同体,通过协同创新打破壁垒,释放潜能。同时,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海河实验室等平台载体,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设立中试熟化基地,鼓励民营企业牵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