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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一处一级主任科员王正铎:“2024年,黑龙江建设了环哈工大、哈工程等7个创新创业生态圈,全省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22项,形成经济效益112.5亿元。”
监督意见。202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首先,从邢某梅出具的借条内容看,“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一处加盖在“今借到曹某环现金950万元整”上,另一处加盖在“由信用社担保”及邢某梅签名上。根据常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可能既是借贷方又是担保方,因此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加盖“某乡信用合作社”公章行为的性质。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张某帻、曹某环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而且没有证据证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加之借条上明确注明“由信用社担保”。据此,可以认定邢某梅系在张某帻要求下通过加盖公章行为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次,邢某梅作为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其个人巨额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根据张某帻要求,通过加盖公章行为欲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是将个人债务风险转嫁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张某帻、曹某环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其主观上并非善意。同时,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个人储蓄、结算等业务,为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并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邢某梅加盖公章的行为不属于依法依规履行职务行为,并不产生表见代表的法律效果。综合全案,应当认定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担保行为无效。最后,虽然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存在公章监管不力问题,但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再审判决认定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针对MCN机构与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区别,记者联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他告诉记者:“从现象上来说,MCN机构与网络主播签订协议很复杂,有的签经纪协议,有的签劳动合同,有的既签经纪也签劳动,还签合作。”
2020年1月,杨某以成都某医美公司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国产膨体,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某医美公司按医疗美容服务价格4万元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成都某医美公司与杨某在建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时,就隆鼻修复术使用进口膨体材料达成合意,但成都某医美公司实际使用国产膨体材料,存在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承担杨某手术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成都某医美公司赔偿杨某12万元。
编制组介绍,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2018年5月16日,张某帻、曹某环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诉讼中,一审法院根据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申请,追加邢某梅为被告。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帻、曹某环的钱款汇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时任该社法定代表人的邢某梅出具借条,并实际占有、控制、使用该款项,邢某梅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某监管局批复,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承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债权债务,应对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如下:一、邢某梅偿还张某帻、曹某环借款本金798.6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可向邢某梅追偿。
杭州市西湖区住建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科长吴晓平介绍,为打造青荷驿站,有关部门摸排了全区的房源,原计划筹建200套,但实际完成了近4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