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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深化“好制度”的认识,坚定实践信心。“一国两制”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好制度,是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好制度,是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好制度。我们要通过深化对这一好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坚持这一好制度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内地民众和香港居民的共同责任,齐心协力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四是全面提高画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更好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作用。人民政协肩负着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把更多的人团结凝聚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我们立足界别特点,发挥委员优势,创建“界别同心汇”平台,立足“学习座谈会、政策宣讲厅、协商圆桌会、社情民意站”等功能定位,延伸工作触角,更好汇识汇智汇力;坚持深化团结联谊,做深做细谈心交流,赴港澳开展主题宣讲,助力两岸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共识度、扩大团结面。我们将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巩固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广泛汇聚共襄伟业、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在会谈结果文件中,双方就移民政策这一此前主要争议点达成共识。未来,德国边境检查将大幅加强。即使是寻求庇护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此外,联盟党和社民党计划降低电力税,以减轻企业和私人家庭负担。双方还计划出台投资激励措施、推进企业税改革。公民津贴制度也将进行改革。在关键的财政问题上,双方谈判代表4日已就放宽“债务刹车”机制达成共识。
这次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习主席深刻指出,实现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对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定信心、直面挑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中央要求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税制改革是重头戏,未来增值税、消费税、个税等主要税种还将有进一步改革举措。笔者呼吁,在税收征管不断强化的同时,为促进企业、个人实际税负维持在合理水平,未来税制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降低名义税率。
三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避免大企业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等中小企业,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保障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支付,对大企业、中小企业给予实质上的依法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