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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保证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应当审查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查明保证期间届满与否等基本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基本案件事实未予查明并导致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监督。
据天津日报报道,“护士与第三方医疗护理员共同陪护,护理员由院方与第三方共同培训”为当地“免(无)陪护”病房的主推模式之一。
答:本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以下方面:一是引领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准确把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司法政策运用等问题,依法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法院及时纠错,维护司法公正。如“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与张某帻、曹某环、邢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准确查明“张某帻提议加盖公章”关键事实,并结合邢某梅加盖公章位置、借条形成过程、债务前期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以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系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监督纠正原审判决关于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为借款债务人的错误认定,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引领各级检察机关将“三个善于”要求贯彻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责全过程,加强证据审查,找准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对民事案件作出准确定性;注重契合法治精神,站在案件、事件本质的角度理解与确定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准确适用法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处理法理、事理、情理,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过程中。如“袁某松与文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根据献血法等立法精神,准确认定被侵权人因无偿献血依法获得用血费用减免的奖励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监督纠正原审判决关于以用血费用报销为由抵销、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错误,有效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引领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依法精准监督,指导检察机关正确理解精准监督的目的和意义,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准确提出“就不可分割商品或服务的整体价格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监督意见,既实现医疗美容领域消费者损害的有效填补,又倒逼医疗美容经营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又如“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提出“原审法院未依法主动查明保证期间届满等案件基本事实并导致裁判结果有误”的监督意见,促使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受理及审查情况。2019年12月,某建设公司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担保函》系伪造,且二审判决对借款数额认定不当,没有查明保证期间已过,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涉7张借条中,有6张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均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某建设公司出具担保函日期为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黄某平起诉时,上述6张借条均已超过6个月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届满,某建设公司无需对该6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某建设公司在一、二审中未提出相应抗辩,但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未主动查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导致作出错误判决,据此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不久前,浙江农林大学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相应学分。今年,该校的朱佳钦等13名学生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他们分别来自动物医学、木材科学、应用化学、大数据、茶学等多个不同专业。
其二,动态权衡事实。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需要综合考量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用途及对家庭的影响。例如,已共同生活多年或生育子女的,因彩礼已部分转化为家庭共同利益,返还比例可显著降低。
2018年3月18日,成都某医美公司为杨某实施隆鼻修复术,使用材料为上海某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膨体。因杨某对于术后鼻尖形态不满意,2019年2月26日,成都某医美公司再次为杨某实施鼻尖成形术。同年3月初,杨某出现术后感染症状。同年10月9日,杨某要求进行术后改善,成都某医美公司再次为杨某实施隆鼻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