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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结果。2022年3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成都某医美公司赔偿杨某12万元。
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些为求职大学生准备的房子什么样?记者实地探访了深圳安居集团整村立体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宝罗小区项目,该项目临近深圳地铁12号线钟屋南站,与宝安国际机场直线距离4公里。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学体重管理中心主任 姚琪远:BMI指数大于28到32.5这样的一个状态,那么你要寻求医学的帮助了,我们要做筛查,是不是有伴有血糖的异常、血脂的异常以及尿酸的异常,针对你一些病变来给你用药。
据克里姆林宫网站消息,普京表示,部队集群的任务是在近期、在最短时间内彻底击败库尔斯克州的乌军部队,全面收复库尔斯克州,恢复边界局势,同时需要考虑在未来沿俄乌国境线一带建立“安全区”。
一审判决后,某建设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2014年9月,张某标出具的6张共计1300万元的借条中,第6张借条300万元系双方对息转本的约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此,2013年11月21日借条中的1300万元金额应按1000万元计算借款本金,并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利息。一审法院对该笔借款金额认定不当,应当认定黄某平共计向张某标提供1500万元借款本金。对于某建设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某建设公司提出《担保函》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加盖公章的真实性,亦未提供其他反证推翻《担保函》,某建设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二审判决:张某标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团上城区委联合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运用专题访谈、青年观察家等载体,聚焦城市引才留才难题,面向青年开展调研。结果发现,政府宏观政策和青年微观感知之间,还存在较为显著的“温差”,其直接表征就是青年在生活就业上的综合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