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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裁判尺度是否统一、同案能否同判,是人民群众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准,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促进法院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个案监督促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加强个案精准监督,通过抗诉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方式,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如“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监督法院判令受赠人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促进统一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加强案例指导,以监督标准统一推动裁判标准统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提炼出对类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参照援引的司法规则,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标准,通过有效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三是强化类案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强类案分析,及时发现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领域中的多发、共性问题,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类案信息收集研判,剖析个案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起到“监督一类、纠正一片”的效果,切实发挥类案监督在增强监督质效、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从上述规定看,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同时规定了起算点采客观标准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主要是解决在权利人长时间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保护期间的问题。对于是否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节点并结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经过等事实综合认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处长李昊阳:“我们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组织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拉动投资超过了130亿元。”
杨子江说,用户如果需要使用手机智能助手,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启无障碍服务后使用智能助手的网络安全风险;仔细阅读手机内智能助手相关的隐私政策,了解被搜集的数据范围、用途和存储路径;在使用时密切关注智能助手的动向,避免误操作;在使用后尽快关闭无障碍服务;涉及支付、转账等场景时尽量避免让智能助手辅助操作,关闭智能助手能调用的App免密支付。
截至2025年2月,杭州全市已累计设立青荷驿站71家、筹集房源2971套(间),保障了15万余人次的住房需求。不少年轻人从青荷驿站启“杭”,迈向人生新的阶段。
据介绍,“厚德学堂”的成立目的是把以中医药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思政教育,学校将通过德才融合、筑基培元、育苗种植、中医研学、中药劳作、家校讲堂、育德学堂6个方面途径,把“厚德学堂”打造成为学生们汲取中华文化养分、培养家国情怀的重要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现在家家户户关注教育,这方面的热点不少,说明教育氛围浓厚,也反映出我们的教育距离人民期盼还有一些差距。”